关于对潍坊市四区盲人或聋人家庭接收有线电视服务实行优惠的通知
时间:2011-10-31 信息来源:残联 点击:1063次

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广电局,残联:

潍坊市委、市政府近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文件”),体现了关怀残疾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殷殷之情。作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实际举措,潍坊广播影视集团与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对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的盲人或聋人家庭接收有线电视服务实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一、优惠内容和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潍坊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第6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家庭成员中有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其第一终端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第二及以上终端执行普通用户收费标准。

二、优惠范围和条件

具有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潍坊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的外地人,家庭成员中有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自2011年4月1日起,新办开户、收视业务的,均可享受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安装有线电视的不退还初装费,收视费自2011年4月1日开始享受半价。

三、优惠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盲人或聋人残疾人家庭,请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残联登记、开具证明,去有线电视营业厅办理。

四、优惠资格审核

区残联负责优惠资格的审核把关,对因故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家庭,应及时报有线电视营业厅终止优惠照顾。优惠资格的审核,每年进行一次。

五、本办法由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潍坊市残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残字[2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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