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量盎司最初是指某种物质(如葡萄酒(英国)或水(苏格兰))所占的体积。所谓的盎司还根据流体测量系统而变化,例如用于葡萄酒或啤酒的测量。
数世纪以来,人们使用了各种不同的盎司,包括塔式盎司、金衡制盎司、常衡制盎司,以及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盎司,如巴黎金衡制,这种情况因中世纪的 "余量 "说法而进一步复杂化,根据这种说法,一个计量单位不一定等于其各部分之和。例如,364磅重的羊毛袋(165千克)可为袋子和其他包装材料的重量提供14磅的余量(6.4千克)。[1]
1824年,英国议会将英制加仑定义为标准温度下10磅水的体积[2]。每加仑分为四夸脱,夸脱分为两品脱,品脱分为四及耳,及耳分为五盎司。 因此,每加仑有160盎司英制液量盎司。
这样一来,一盎司水的质量约为1盎司(28.35克),英制加仑的定义略微修改为4.54609升(使英制盎司正好为28.4130625毫升),这种关系在今天仍然存在。
美制液量盎司是以美制加仑为基础的,而美制加仑又是以1824年以前英国使用的231立方英寸的酒加仑(英语:Wine gallon)为基础的。随着国际英寸(英语:International yard and pound)的采用,美制液量盎司变成了1⁄128加仑×231立方英寸×(2.54厘米/英寸)3=29.5735295625毫升,比英制单位大4%。